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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重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413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和民一初字第0344号
    案号 (2015)和执字第019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平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30
    发布日期 2015-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5年5月16日之前,各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76600元,共计人民币176600元;于2015年6月16日前,各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74600元,共计人民币674600元;于2015年7月16日前,各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62600元,共计人民币162600元;于2015年8月16日前,各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030000元、欠缴利息459600元、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682000元,共计人民币4171600元; 二、天津重方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长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贾震、冷淑静对原告及其主张款项连带承担责任,对原告及其主张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各被告逾期不给付上述款项,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向原告王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五、本案诉讼受理费45514元,减半收取22757元,由被告天津润源物资有限公司负担(于2014年8月16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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