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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牡银监罚[20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同业存款纳入企业存款科目核算;高息揽存;通过现金补贴违规吸收存款;通过赠送礼品方式违规吸收存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5-13
    决定机关 牡丹江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常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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