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梧州市中怡家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40076****122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403民初892号
    案号 (2019)桂0403执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林勇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杰明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1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梧州市中怡家电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8927元,由原告梁杰明负担4071元,由被告林勇、被告梧州市中怡家电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856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林勇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杰明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1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梧州市中怡家电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陈骁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