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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恒驰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6****176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70民初16002号
    案号 (2022)粤0307执6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5-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莞市恒驰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百胜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91795元及利息(以19179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8元,由被告负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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