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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海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550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4民初31324号
    案号 (2020)粤0304执125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1204605747】。一、被告深圳市朗晟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清偿贷款本金3016715.59元、逾期利息312633.75元(以上暂计至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3016715.5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的标准,从2018年5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深圳市海发进出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朗曼实业有限公司、张蹦蹦、朱红明、张欢欢对被告深圳市朗晟达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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