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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5****053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1607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安徽省安福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11日解除;二、被告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安福置业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租金321729.7元,逾期付款利息64345.9元;三、被告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安福置业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1683150元及自2018年10月1日起每月44100元支付物业管理费至被告实际搬离之日止;四、被告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安福置业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8月12日水电费347924.82元;五、被告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安福置业有限公司POS机使用费12000元;六、驳回原告安徽省安福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642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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