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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价捡处【2018】02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行政处罚内容 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2
    决定机关 泰安市东平县物价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