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价捡处【2018】02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
行政处罚内容 | 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2 |
决定机关 | 泰安市东平县物价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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