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溧交运罚字【2021】005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7天(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7天(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5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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