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溧交运罚字【2021】005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7天(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7天(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决定机关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