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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应急罚〔202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博白县大垌金固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杰建材)位于博白县大垌镇金固村的建筑用花岗岩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主要负责人为何少文,但朝杰建材在2021年2月16日印发了《关于重新任命矿长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将矿山负责人变更为了陈远游,至执法检查朝杰公司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变更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主要负责人。以上事实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引》(桂安监管〔2016〕31号)中关于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自由裁量规定,即“超出规定时限30日以上未申请办理变更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鉴于朝杰建材已超出30日未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现决定对玉林市朝杰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决定机关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