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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自然资矿处字【202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越界开采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销售违法所得36000元,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5
    决定机关 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