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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东丽软件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079****195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0民初1071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2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东丽软件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5日前返还原告吴梅英房屋维修基金8826元。若逾期给付,则应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天津市东丽软件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吴梅英诉讼费补偿25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梅英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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