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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县税罚〔2018〕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源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胥执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