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公(宗)行罚决字[2019]511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桥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16日,浙江桥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丁**,在**街道**村***小学门卫室内猥亵儿童被公安刑事拘留。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浙江桥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导致该公司保安员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罚款账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5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公安局宗汉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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