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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新管)文罚字[2020]第F-0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宣传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