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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环行罚〔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2
    决定机关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