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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环罚〔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我局法制领导小组审议,按照《甘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642元整(大写:叁万壹仟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1
    决定机关 武威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