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环罚〔2017〕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我局法制领导小组审议,按照《甘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642元整(大写:叁万壹仟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1 |
决定机关 | 武威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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