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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仕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0056****483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民初105号
    案号 (2021)赣10执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5-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仕南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及利息2195013.96元(该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6日,后期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时止,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福建中高供应链有限公司、黄仕南、范晓玲、陈仲灿、林雅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福建中高供应链有限公司、黄仕南、范晓玲、陈仲灿、林雅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仕南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970.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 117970.08元,由被告江西仕南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中高供应链有限公司、黄仕南、范晓玲、陈仲灿、林雅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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