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仕南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0056****48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民初2818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5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仕南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9万元、利息14.546238万元(为截至2019年5月5日的利息,之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二、被告佳木斯中兴鸿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兴鸿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正信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林雅莺、陈仲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佳木斯中兴鸿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兴鸿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正信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林雅莺、陈仲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仕南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248元由被告江西仕南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兴鸿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兴鸿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正信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林雅莺、陈仲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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