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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美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传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2773****835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8105民初966号
    案号 (2018)黑8105执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
    执行法院 绥化农垦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美晶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大荒粮食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粮款本金2622900.00元、先期利息1573503.96元,合计4196403.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山东美晶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后期利息以26229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0.6%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五常美晶米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美晶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0371.23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45371.23元,由被告山东美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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