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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鹤淇交执罚(2021)0700003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河南中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J805552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其行为违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8
    决定机关 淇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