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消行罚决字〔2022〕第00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澳兴纺塑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拆除防火门两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杭州澳兴纺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澳兴纺塑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萧山区财政局汇缴专户(账号:20100006403478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1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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