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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成达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8170****94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1民初2711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恢8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2-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小一、脱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郭强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张静、焦晓晓、吴连江、赵志玲、山东成达包装有限公司、青州市溢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溢鑫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静、焦晓晓、吴连江、赵志玲、山东成达包装有限公司、青州市溢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溢鑫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徐小一、脱丽丽追偿;四、驳回原告郭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徐小一、脱丽丽、张静、焦晓晓、吴连江、赵志玲、山东成达包装有限公司、青州市溢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溢鑫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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