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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康盛汽车空调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2MA****BY4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3881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41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康盛汽车空调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双航机电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4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8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人民币2208元,由被告安徽康盛汽车空调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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