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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0]79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上饶市银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为3600171320,发票号码为14565473、14604727,金额共计28801元,开票日期分别为2017年8月10日和2017年9月9日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分别于2017年8月31日和2017年9月29日入账,计入“劳务成本-差旅费”科目,入账金额共计27940元,并于当年底结转营业成本,对应的成本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单位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上述虚开的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列支成本,你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少调增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7940元,2017年原申报应纳税所得额9068213.13元,已缴纳2017年企业所得税1360231.97元,少缴纳2017年企业所得税4191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的税款60%的罚款计2514.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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