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一稽罚[2021]104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易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第三方3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下:代码4400173320,号码07273990-07274000,金额1067961.18元,税额32038.82元,价税合计1100000元,开具时间2018-03-26,开票内容*家用通风电器具*家用生活电器具,开票方:佛山市顺德区骤明电器有限公司;代码2100172350,号码06404731,06404901-924,金额2357513.65元,税额70725.38元,价税合计2428239.03元,开具时间2018-03-26,开票内容*空调*家用空调,*家用通风电器具*家用生活电器具,开票方:沈阳强磊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3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18年3月入账,入账当月结转成本,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决定:拟对违法事实处以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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