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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洪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05****68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3123民初433号
    案号 (2018)云3123执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盈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盈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1
    发布日期 2018-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莫鹏、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谭德均违约金及机械托运损失费共计756000元,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谭德均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60元,由原告谭德均承担1300元(已付),由被告莫鹏及被告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0960元(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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