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州市元邦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0077****95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民初65号 |
案号 | (2019)皖13执3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宿州市元邦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本金,并以该款为基数自2010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5.96%支付利息至上述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78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宿州市元邦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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