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晶正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菊芬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8680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411民初4502号 |
案号 | (2018)浙0411执5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秀洲法院 |
执行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12 |
发布日期 | 2018-04-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晶正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三友电器有限公司货款25628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7年10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嘉兴市三友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72元,由被告江苏晶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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