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元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071****62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91民初397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2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浙江元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朱国梁工资16307元、加班费1375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000元;二、浙江元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协助朱国梁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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