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1]008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22日上午,我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金港北路8号汇丰国际A座102室杭州友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未对入住1518号房的宾客沈某某进行登记入住身份信息,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我所民警于2020年12月21日对该酒店进行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反恐)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登记五名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并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九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