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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18]157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友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21日我局民警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金港北路8号丰汇国际A座(杭州友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杭州友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1520房间内章某某的有效身份信息,责令杭州友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日内改正。2018年10月29日10时许,我所民警工作中发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金港北路8号丰汇国际A座(杭州友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1512房间内旅客陈敬川的有效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友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构成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的旅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友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