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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00006****91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100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5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7-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吉涛偿还原告宁夏吴忠德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400万元,支付2019年5月7日前欠付利息834666.67元,此款由被告宋吉涛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利息834666.67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下剩全部借款本金自2019年5月8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宋吉涛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借款本息,原告宁夏吴忠德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就下剩全部借款本息一次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告杨彦芳、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吉涛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45478元,已减半收取22739元,由被告宋吉涛、杨彦芳、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宁夏吴忠德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预交,三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宁夏吴忠德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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