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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溧交运罚字【2020】0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修改)第14条第2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修改)第68条第2项、《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3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3分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南京市溧水区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