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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军马神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宣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0934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邹商初字第1089号
    案号 (2016)鲁1626执9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2
    发布日期 2016-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军马神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货款本息7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0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15270元,由被告浙江军马神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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