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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碣处字【2017】第4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7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东莞市石碣瑞明五金家电经营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