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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422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8352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31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1-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判决内容: 一、被告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赵元能、曾新波服务报酬费900000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9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8月23日开始计算至服务报酬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赵元能、曾新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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