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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213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4日8时13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1352K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E701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浙EE701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所有人是浙江南太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该车装运混凝土从长兴至湖州。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4.52吨,整车限重25吨,超限19.52吨,该车驾驶员高军军驾驶浙EE701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王卫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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