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51642466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6年10月21日在新场镇沪南公路笋王路路口东侧实施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2、现场检查笔录3、询问笔录4、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第35条第3款: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夜间和其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时间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注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行政许可的内容。的规定,依据第55条: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4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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