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丹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00068****12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民终3734号 |
案号 | (2019)渝0109执25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民终3734号:本案按上诉人重庆丹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18)渝0109民初9970号:一、由被告重庆丹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泓代偿款5 223 750元。 二、由被告重庆丹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泓资金占用损失,该资金占用损失分别以2 0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52018年4月26日起;以 173 75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22018年5月23日起;以 3 05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52018年7月26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黄选海在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5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徐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 83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 53 837元,由被告重庆丹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黄选海共同负担共同26 918.5元,由被告重庆丹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 91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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