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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蓝海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0058****85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7民初20946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90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20-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骆金星、江西蓝海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崇森偿还本金450万元;二、被告骆金星、江西蓝海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崇森支付2018年10月10日前的利息432万元;三、被告骆金星、江西蓝海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以本金4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陈崇森支付从2018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被告骆金星、江西蓝海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231520元,由原告陈崇森承担177720元,由被告骆金星、江西蓝海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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