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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505200602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腾建设有限公司涉嫌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工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中腾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中腾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12日10时48分,我局科技城中队黄惠平、戚新华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中腾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与龙园路交叉口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工地,该工地出入口已硬化,已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未造成路面污染。执法队员现场发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余综执登存通字【2020】第0000020号),依法对浙A6X232重型自卸货车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余综执接调字[2020]第0008196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0]第0100010号),责令其立即整改。,2020年05月12日12时20分执法人员复查,现场已进行了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