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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905190806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腾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7月19日05时许,当事人浙江中腾建设有限公司开始在杭政储出【2018】9号地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进行夜间施工,于2019年07月19日05时34分被我局三墩中队袁海燕、王斌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现场使用了桩机、小型搅拌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执法人员在该工地西侧场界外一米处测得的噪声值为55.1dBA,超过标准值0.1dBA,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进行夜间施工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2019年7月3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现场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授权委托书》各1份,受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1份。当事人于当日停止了上述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6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