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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颍泉区聚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657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02民初1035号
    案号 (2018)皖1202执恢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5
    发布日期 2018-1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凯欠原告项红借款本金2500000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1月24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于2016年5月31日前付清; 二、被告张凯于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项红律师费15000元。 三、被告阜阳市颍泉区聚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泗县凯旋置业有限公司、桑永峰对上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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