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城管综罚[2021]0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分类、分区堆放建筑材料、构件和机具,并悬挂定型化的标识牌。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建筑废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堆放建筑废料、建筑垃圾。不得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以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废弃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在柳园路(新兴村四建小区对面人行道)施工,施工工地水泥搅拌及卡车装土作业均占用机动车道,未设置围挡,影响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附:收集到以下证据材料1、现场勘察笔录2、现场取证照片3、询问笔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8、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会议纪要。我局于2021年6月16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2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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