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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商虞交执罚字第(2021)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场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0
    决定机关 虞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