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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驻 正交执 罚字(2021)2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客运班车未持有效的包车标志牌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活动,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0
    决定机关 正阳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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