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郑巩交运罚字(2021)第1003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100条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8 |
决定机关 |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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