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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1257****07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11民初8983号
    案号 (2021)辽0211执48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大连五洲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争议纠纷一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2020)辽0211民初89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五洲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41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419.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而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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