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0)1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2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涂国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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