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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0)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2
    决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涂国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