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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2119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0日11时2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监控中心指令,称浙BD35939轿车在火车站南广场出发平台存在违法嫌疑,于是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并示证检查,现场人员是吴科庆,车辆所有人是车足够(宁波)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7月10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手机截屏信息照片、现场笔录、对吴科庆的询问笔录、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视听资料、协查函、关于浙BD35939车辆情况的说明复印件、吴科庆身份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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